地 址:河南省巩义市石河路北段
手 机:13938291800(张经理)
电 话:0371-643596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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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任何饮用水不须检验均可用来生产;
(2)天然水应符合以下各项指标,
1)氢离子浓度(pH位)不得小于4I
2)硫酸盐含量以硫酸根离子(So4)计,不得超过2700mg/1,或以硫酐(S03)量计,不得大于水重1%;
3)盐的总含且不得超过5000mg/1.
4)不得含有油脂、植物油、筋类、酸类及其它有害杂.